类别 | 税务新闻-营业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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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外籍旅客来台购物申请现场小额退还营业税者,务必於出境时申请海关查验,方完成退税程序 |
内容 | (桃园讯) 外籍旅客向经核准贴有销售特定货物退税标志(TRS)之商店购买特定货物含税购物金额达新台币(下同)3,000元以上,得於出境时,向海关申请退还购买特定货物所支付的营业税,如果该商店另贴有经核准办理现场退税标志(Authorized Cash Tax Refunds-TRS)且退税金额在1,000元(含税购物金额约21,000元)以下,也可以选择在消费当日办理现场小额退税。 本局说明,外籍旅客若未於一定期间携带该特定货物出境或有未符合退税规定情事,出境机场或港口的海关将填发「外籍旅客购物退税返还营业税缴款书(40F)」交由旅客缴回已兑领税款。如外籍旅客未依规定缴回税款或有未向海关申请查验纪录者,将列入违反小额退税规定纪录名单,下次复来台除缴回已退还税款外,不得适用外籍旅客购物退税办法申请办理退还营业税。 本局呼吁,外籍旅客来台购物申请现场小额退还营业税者,必须在出境时持护照(旅行证或入出境证)、所购货物、统一发票收执联正本及现场小额退税核定单,向海关申请查验后,方完成退税程序。若有任何疑义,欢迎拨打免付费电话0800-000321或向所辖分局、稽徵所、服务处洽询。 |
日期 | 2012/2/22 |
发布单位 | 资讯科 |
联络人 | 吕淑瑜 |
联络电话 | 03-3396789分机1134 |
主题(Category.Cake) | 财政税务 - 510 |
施政(Category.Theme) | 国税 - 452 |
服务(Category.Service) | 其他 - IZ0 |
资料来源:北区国税局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