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05~06统一发票中奖号码

101年5月、6月统一发票中奖号码
101年5月、6月统一发票中奖号码单

月份

5 ~6月

特别奖

29734661

同期统一发票收执联8位数号码与上列号码相同者奖金1,000万元

特奖

99028391

同期统一发票收执联8位数号码与上列号码相同者奖金200万元

头奖

91180939、12753377、22638178

同期统一发票收执联8位数号码与上列号码相同者奖金20万元

二奖

同期统一发票收执联末7位数号码与头奖中奖号码末7位相同者各得奖金4万元

三奖

同期统一发票收执联末6位数号码与头奖中奖号码末6位相同者各得奖金1万元

四奖

同期统一发票收执联末5位数号码与头奖中奖号码末5位相同者各得奖金4千元

五奖

同期统一发票收执联末4位数号码与头奖中奖号码末4位相同者各得奖金1千元

六奖

同期统一发票收执联末3位数号码与头奖中奖号码末3位相同者各得奖金2百元

增开
六奖

258、066

同期统一发票收执联末3位数号码与上列号码相同者各得奖金2 百元






1、领奖期间自 101 年 8 月 6 日起至 101 年 11 月 5 日 止,请于邮局公告之兑奖营业时间内办理,中奖人填妥领奖收据并在收据上粘贴 0.4% 印花税票(中五奖以上者),携带国民身分证(非本国国籍人士得以护照、居留证等文件替代)及中奖统一发票收执联兑领奖金。中特别奖、特奖、头奖、二奖、三奖者请向各直辖市及各县、市经指定之邮局领取奖金; 中四奖、五奖、六奖者请向各地邮局兑奖。(各地邮局延时营业窗口及夜间邮局均不办理兑奖业务。)

2、 统一发票收执联未依规定载明金额者,不得领奖。

3、 统一发票买受人为政府机关、公营事业、公立学校、部队及营业人者,不得领奖。

4、 中四奖以上者,依规定应由发奖单位扣缴 20 ﹪所得税款。

5、 中奖之统一发票,每张按其最高中奖奖别限领 1 个奖金。

6、 其他有关领奖事项均依 「 统一发票给奖办法 」 规定办理。

7、 若有任何兑奖疑义,请洽询服务专线电话: (02)2396-1651


资料来源:财政部入口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