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商店
开商店
小周想要另外开1家独资商店,在税务方面要注意的有下列事项:
一、在开始营业前,一定要申请营业登记。也就是要据实、详细填写营利事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并检附负责人身分证影本等相关文件,向营业所在地县市政府营利事业登记联合作业中心或主管稽徵机关国税局的分局或稽徵所提出申请,由县、市政府审核后发给营利事业登记证。
二、稽徵机关审查相关资料后,会将税额计算、课税方式核定情形函复,即使小周未领得营利事业登记证,稽徵机关也会先予设籍课税。商店除了规模狭小或经营行业特殊由稽徵机关核定免用统一发票,查定每月销售额,按季发单课徵营业税外,稽徵机关均会核定使用统一发票。
三、如经稽徵机关核定使用统一发票,就要携带统一发票专用章、商店及负责人印章向稽徵机关领用统一发票购买证,按期购买统一发票,报缴营业税,同时要设置帐簿,按时记载。
四、独资商店所在地的地价税,将会按一般税率课徵;房屋税则按营业用税率课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