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知識交流 > 營利事業所得稅資訊園地 > 營利事業如何列支捐贈文化創意相關費用?
類別 | 稅務新聞-營利事業所得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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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 營利事業如何列支捐贈文化創意相關費用? |
內容 | 本局表示,營利事業捐贈文化創意相關支出如符合「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及「營利事業捐贈文化創意相關支出認列費用或損失實施辦法」之規定,於會計年度終了後一個月內,檢附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取得證明文件後,得於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適用較優惠之捐贈支出認定。 本局指出,為鼓勵營利事業購買由國內文化創意事業原創之產品或服務,並經由學校、機關、團體捐贈學生或弱勢團體;捐贈偏遠地區舉辦文化創意活動及文化創意事業成立育成中心等,經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新聞局或經濟部等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認定符合規定者,捐贈總額在新臺幣1,000萬元或營利事業所得額10%之額度內,得列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不受所得稅法第36條第2款限制。本局籲請營利事業應注意捐贈支出限額之計算,以避免因超限而遭補稅。 |
日期 | 2012/8/14 |
發佈單位 | 審查一科 |
聯絡人 | 汪麗娜 |
聯絡電話 | 03-3396789 轉 1364 |
主題(Category.Cake) | 財政稅務 - 510 |
施政(Category.Theme) | 國稅 - 452 |
服務(Category.Service) | 其他 - IZ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