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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組織有進貨事實而取據非實際交易對象憑證,恐無法適用盈虧互抵4
http://www.chemfu.com.tw/ 權富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權富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326 桃園市楊梅區新農街二段253號
類別 稅務新聞-營利事業所得稅 主題 營利事業如何列支捐贈文化創意相關費用? 內容 本局表示,營利事業捐贈文化創意相關支出如符合「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及「營利事業捐贈文化創意相關支出認列費用或損失實施辦法」之規定,於會計年度終了後一個月內,檢附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取得證明文件後,得於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適用較優惠之捐贈支出認定。本局指出,為鼓勵營利事業購買由國內文化創意事業原創之產品或服務,並經由學校、機關、團體捐贈學生或弱勢團體;捐贈偏遠地區舉辦文化創意活動及文化創意事業成立育成中心等,經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新聞局或經濟部等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認定符合規定者,捐贈總額在新臺幣1,000萬元或營利事業所得額10%之額度內,得列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不受所得稅法第36條第2款限制。本局籲請營利事業應注意捐贈支出限額之計算,以避免因超限而遭補稅。 日期 2012/8/14 發佈單位 審查一科 聯絡人 汪麗娜 聯絡電話 03-3396789 轉 1364 主題(Category.Cake) 財政稅務 - 510 施政(Category.Theme) 國稅 - 452 服務(Category.Service) 其他 - IZ0 資料來源:北區國稅局 http://www.chemfu.com.tw/hot_59250.html 營利事業如何列支捐贈文化創意相關費用? 2024-12-17 2025-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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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稅務新聞-營利事業所得稅
主題 公司組織有進貨事實而取據非實際交易對象憑證,恐無法適用盈虧互抵
內容 本局表示,公司組織如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出具之憑證,除有符合財政部101年1月30日頒布之解釋函令規定情形外,將無所得稅法第39條規定盈虧互抵之適用。

本局表示,公司組織之進貨、費用及損失,依帳簿憑證相關法令規定應自交易相對人取得憑證,倘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出具之憑證,依照財政部101年1月30日台財稅字第10000457660號令之規定,除能提示交易相關文件及支付款項資料證明其有實際交易之事實,經稽徵機關查明屬實,且未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所得稅者,視為情節輕微外,尚須符合下列規定,始得免按會計帳冊簿據不完備認定,得依所得稅法第39條規定適用以前年度虧損扣除:

1.其已誠實入帳,且於稽徵機關發現前由會計師簽證揭露或自行於申報書揭露。

2.其不符合前款規定,經稽徵機關查得應自交易相對人取得憑證而未取得,但當年度進貨、費用及損失,依帳簿憑證相關法令規定應自交易相對人取得憑證而未取得之總金額不超過新臺幣120萬元,或占同年度進貨、費用及損失依帳簿憑證相關法令規定應自交易相對人取得憑證(含應取得而未取得憑證部分)總金額之比例不超過10%。

本局提醒,公司應避免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出具之憑證,以免被國稅局認定為會計帳冊簿據不完備,而無法適用所得稅法第39條有關盈虧互抵的規定,嚴重影響租稅權益。

日期 2012/3/1
發佈單位 審查一科
聯絡人 陳文周
聯絡電話 03-3396789分機1323
主題(Category.Cake) 財政稅務 - 510
施政(Category.Theme) 國稅 - 452
服務(Category.Service) 其他 - IZ0

資料來源:北區國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