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安南区王先生问:因父亲过世,为支付丧葬费用,急需动用其父亲所遗留之银行存款15万元,可否迳提领该笔存款?
南区国税局安南稽徵所答覆:被继承人在金融机构或台湾邮政公司之存款余额在新台币20万元以下,继承人办理该项存款之继承或提领时,可免检附税捐稽徵机关核发之遗产税缴清证明书或免税证明书,但该项存款仍应依法列入被继承人之遗产申报遗产税,故王先生并不须先完成遗产税申报即可迳提该笔存款。该所又说,存款余额在20万以下之继承移转免附遗产税缴清或免税证明书之规定,系考量继承人急用现金之需要,申报遗产税时,仍应将该项存款并入遗产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