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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俗稱奢侈稅)
小周最近幾個月心情好的不得了,尤其前幾天還看他頻打電話催人去海關加班,今天就滿面春風掩不住喜色,原來俗稱奢侈稅的「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將在 100 年 6 月 1 日上路,消費者先下單搶買,讓他開的專營豪華進口轎車的公司,近幾個月銷售量爆增。昨日又趕在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上路前夕,載著數百輛雙 B 進口車貨船順利抵達台中港,小周也趕忙派員加班終於如期完成通關領車手續,一想到省下的 10% 的特種貨物及勞務稅,難怪他這麼得意了。
財政部有感於近期部分地區房價不合理飆漲,且現行房屋及土地短期交易之移轉稅負偏低甚或無稅負,又高額消費帶動物價上漲引發民眾負面感受,為促進租稅公平,健全房屋市場及營造優質租稅環境,以符合社會期待,故對不動產短期交易、高額消費貨物及勞務,予以課徵。而且稅收之用途將用於社會福利支出,照顧弱勢。
其主要課稅範圍包含持有 2 年以內移轉之非自用房屋及土地,按銷售價格課徵 10 %至 15 %之特種貨物及勞務稅。銷售價格或完稅價額達 300 萬元以上之小客車、遊艇、供自用之航空器(飛機、直昇機)及超輕型載具;銷售價格或完稅價格達 50 萬元以上之家具及龜殼、玳瑁、珊瑚、象牙、毛皮及其產製品 ( 不包括非屬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之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 ) ;每次銷售價格達 50 萬元以上且不可退還之入會權利則課徵 10 %。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採誠實申報制,由納稅義務人自行向國稅局申報繳納,如果不確定是不是應該申報,可先向國稅局詢問,應申報而未申報或申報不實,國稅局將依查得資料核定應納稅額,發單補徵並按所漏稅額處以 3 倍以下罰鍰。
資料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