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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筹备」一家企业时,除了募集创业所需的资金之外,首先便是要先决定您企业的「事业体形式」。什么是「事业体形式」呢?简单来说就是您创业的规模大小。
在政府目前针对营利事业单位组织的区分上,大致可分为非法人资格与法人资格。非法人资格是依「商业登记法」规定登记为行号,分为独资及合伙组织两种,而不论是独资或是合伙组织,经营者都必须对经营的行号承担无限清偿责任。而法人资格者则依「公司法」规定登记为公司,区分为无限公司、有限公司、两合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等四种。其中,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的「有限」两字的意义,指的是公司对外所负的经济责任,以出资者所投入的资金为限。倘若公司被债权人清盘,债权人不可以从股东个人财产中索偿。而无限公司则和商业登记的行号一样,经营者必须对经营的公司承担无限清偿责任。而两合公司则刚好是有限公司和无限公司的综合体,也就是公司内部股东中同时包含「有限责任」股东和「无限责任」股东的公司。
在现行的中小企业、商业、合作社、个人工作室中,其工作组织型态绝大多数是以独资、合伙组织、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等四种为主,因此以下将以此四种组织型态做进一步之介绍。
一、独资
独资系由经营者个人独自出资,依商业登记法规定,向各地之县(市)政府办理商业登记。资本额25万元以下,免提出资金证明。
(一)优点
- 独自经营,运用自有的技能与经验,可全盘掌控企业之各种营业活动。
- 活动力精致轻巧,可随市场脉动调整营业方向及脚步。
- 决策执行力高。
- 资金需求较低。
(二)缺点
- 企业规模狭小,资金能力不足,市场经济变幅较大时恐无法适应。
- 决策过程无其他股东可供商议,常流於独断专行。
- 当营业状况大好,必须扩大经营规模时,常无法有资金挹注,造成经营瓶颈、失去商机或周转不灵。
- 不具有法人资格,若必须融资时,金融机构需视经营者之信能力,评估是否贷放,所以经营者必须承担营运所而之一切资金。
- 独资之经营者依法必须负无限责任,故经营压力将随事业壮大而加大,同时无法改组为公司组织,其发展将受到相当限制。
二、合伙组织
合伙组织系经营2人以上共同出资,依商业登记法规定,向各地之县(市)政府办理商业登记。资本额25万元以下,免提出资金证明。
(一)优点
- 集思广益。
- 可提供的资金较独资多。
- 工作上可分工合作,避免独断专行造成企业危机。
(二)缺点
- 合伙人皆对合伙企业负无限责任,当合伙人间财力不相当时,财力较雄厚者所承受的风险较高。
- 因合伙企业通常规模狭小,能募集资金的能力较弱,各人能再出资能力亦不同,容易造成合伙人之间的冲突。
- 当市场经济变动较大时,亦无法适时调整经营脚步,若营业状况大幅成长时,常无法募得企业所需资金,而无法突破现状,造成合伙人资金压力大增。
- 未具法人资格,合伙人对外均负无限责任,当需要融资时,也常视合伙人之信用条件而定,若部份合伙人信用不佳,将很难融资成功。
- 无法改组为公司组织,影响发展,另外无法律上之独立人格,不能购置企业所需之不动产,作为长程事业发展之基地。
三、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系经营者依公司法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登记后,向营业所在地国税稽徵机关办理营业登记。其基本条件,依公司法规定,股东至少1人,各就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有限责任。公司登记资本额规定,除许可法令特别规定外,公司申请设立时,最低资本额并不受限制,如经会计师依「会计师查核签证公司登记资本额办法」认定其资本足敷设立查核签证日止之直接费用,登记机关即准予登记。「设立查核签证日止之直接费用」之范围,包括与公司设立直接有关之政府规费(如公司名称及所营事业预查费、公司登记费、许可登记费等)、会计师签证费、律师或会计师公费及所在地租金等费用。
(一)优点
- 股东仅对出资额负有限责任,每一股东有一表决权。
- 若公司事业规模日益扩大,可变更组织为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为法人,在法律上可以独立行使一切法律权利及义务,通常由家族人数补齐即可成立运作,也是目前微小型企业及工作室除独资型态外,适用最多之组织型态。
(二)缺点
- 一切活动须遵照公司法规定办理,可能公司触法而不知,造成无谓之损失。
- 股东多、意见亦多,开会无效率,无法提升获利能力。
- 办理主管机关各项登记时,手续较为繁琐,手续费也较高。
- 当公司不想经营时,尚需依法办理清算,较为不便。
四、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系经营者依公司法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登记后,向营业所在地国税稽徵机关办理营业登记。其基本条件依公司法规定,需2人以上股东,全部资本分为股份,股东就其所认股份,对公司负其责任,选出董事至少3人、董事长1人,并选出监察人至少1人。目前公司登记资本额规定,除许可法令特别规定外,公司申请设立时,最低资本额并不受限制,惟公司申请设立时,依公司法第7条暨公司申请登记资本额查核办法规定,股款证明应先经会计师查核签证,并附会计师查核报告书办理登记。
(一)优点
- 股东仅按出资额负有限责任,若公司持续成长扩大经营规模,可上市或上柜。
- 股东采股份制,若合伙人理念不同,可藉股份移转而处分之。
- 设有董事会,公司一切决策集中於此,组织调整相当有弹性。
- 当经营扩大规模时,所需资金较易取得。
(二)缺点
- 由於股东至少2人,董事至少3人,监察人至少1人以上,较不适用於商号或独自经营之工作室。
- 组织大,相对成本较高,对一般小企业来说,初期资金压力甚重。
- 经营亦必须符合公司法各项规定,以免受罚。
分析以上四种不同企业组织之优缺点后,以下我们以这四种组织之成立要素及责任归属进行比较。
比较项目 | 行号(独资、合伙) | 有限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
名称型态 |
|
XX有限公司 |
XX股份有限公司 |
名称限制 |
县市内不可重复 |
全国不可重复 |
全国不可重复 |
资本额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资本签证 |
|
要会计师签证 |
要会计师签证 |
股东人数 |
|
1人以上 |
|
责任归属 |
无限清偿责任 |
以出资额为限 |
以出资额为限 |
公司登记 |
╳ |
○ |
○ |
股东变更登记 |
负责人变更须登记 |
股东变更须登记 |
董监变更须登记 |
若以组织型态来分类的话,独资是比较适合小型商店及个人工作室的营利组织型态;最常适用於餐饮店、花店、艺品店等小型商店或摄影工作室、音乐工作室、舞蹈工作室等个人工作室。若你想经营的是小型商店及个人工作室的型态,但又不想自己一人独挑大梁,想再找1~2位进来与你共患难同分享的话,合伙组织则会是个不错的选择,而此组织也蛮适用於餐饮店、花店、艺品等小型商店或小型工作室等。
小型商店个人工作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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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属於法人组织的有限公司型态,因有其资本额及组织设立的人数限制,所以会一个比较适合需要点规模的小型及微型企业来运作,最常适用於中小企业与中型工作室。但倘若你的合作伙伴有7人以上,且资本额已超过100万的话,建议您可以采用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型态。这种组织与有限公司一样,都需受公司法较严格的管理,适合较中型及大型企业,是一般企业界常用的组织型态。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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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整理日期:2013/10/18
主要参考来源:创业台湾计画 创业圆梦网
资料来源:全国工商入口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