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公司
小周要开公司,除应先向经济部或营业所在地县、市政府办理公司登记外,在税务方面有些规定仍要了解:
一、在开始营业前一定要申请营业登记,也就是由稽徵机关依公司登记主管机关提供之登记基本资料电子档据以办理营业登记,并视为已依规定申请营业登记。惟小周应向营业所在地主管稽徵机关国税局的分局、稽徵所或国税局派驻县、市政府收件柜台补送「营业人设立事项表」、负责人身分证影本、股东(董监事)名册、公司章程、公司设立登记表影本等相关文件。
二、稽徵机关审查相关资料后,会将课税方式核定情形函复。
三、小周的公司获准后,除了要设置帐簿按时记载外,要携带统一发票专用章、公司及负责人印章等相关资料向稽徵机关领用统一发票购票证,按期购买统一发票。
四、开始营业以后销售货物或劳务时,除按照规定开立统一发票外,并要在每单月15日前申报前2个月的销售额,缴纳营业税;如属外销适用零税率者,得申请每月15日前申报前一个月的销售额,报缴营业税。
五、公司所在地的地价税,将因此按一般税率课徵;房屋税则按营业用税率课徵。
资料来源:财政部税务入口网